安徽新农合慢性病报销银屑病

发布于 2020-10-12 07:48:02

安徽省有哪些慢性病可以参加新农合报销

安徽省慢性疾病可以参加新农合报销的疾病有:高血压(Ⅱ、Ⅲ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

以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

扩展资料:

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新农合报销范围

安徽省慢性疾病可以参加新农合报销的疾病有:高血压(Ⅱ、Ⅲ级)、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

以及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

问题一:报销流程: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直接(新农合)报销。

问题二、甲亢属于报销范围。

问题三、报销比例,以贫困人口为例。分为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种:

1、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不含一般诊疗费)。年度报销次数、补偿限额等提高至各地普通人口的2倍。

(2)常见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在年度限额内按病种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免起付线,参照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原基本医保个别病种较高补偿待遇政策继续执行。

2、住院补偿

(1)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符合基本医保免起付线人群继续免起付线;年度内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只计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市级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比例进行保底补偿。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3)封顶线。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大病保险及目录内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补偿不列入年度封顶线计算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报销慢病病种种类:高血压(心、脑、眼、肾并发症)、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血管病(一年内)、精神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垂体瘤(催乳素瘤)、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癫痫、儿童脑瘫康复治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器官移植。

申报条件和程序:

已经在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县外或县内自主选择公立医院就诊)出院时需备好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住院费用总清单,以上凭证须盖有医院印章。产妇需出示医学出生证明,补偿对象凭以上材料及个人身份证、医疗证、户口簿前往所在地农医办核实后补偿。若身体未康复或行动不便,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患者个人和伤口清淅影像资料(手机录影或照片)。

有些镇县相关部门自主便民,支持自动报销,慢性病患者在县内住院补偿的程序:自主选择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入院24小时内持患者身份证、医疗证、户口簿到所入住医院合作医疗报账中心登记,出院时直接报销。

要注意的是,农医保慢性病报销相关规定可能有一定差异的,所以,建议大家,如果想了解当地的“新农保慢性病怎么报销”,可以向所在地村居委会咨询,查看慢性病报销政策或者慢性病报销业务指南。

安徽省慢性病可以参加新农合报销的种类如下:

1、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45%。对不同病种的年度补偿总额上限进行封顶(见表),年补偿最高封顶线为2500元,每年年底结报。

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结核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银屑病、矽肺。

常见慢性病病种及补偿限额表

病种 封顶线(元) 病种 封顶线(元) 病种 封顶线(元)

高血压(Ⅱ、Ⅲ期) 1000 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1000 冠心病(心肌梗塞) 1500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2500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 1500 支气管哮喘 1000

慢性溃疡性结肠炎 1500 慢性活动性肝炎 1500 肝硬化失代偿期 2500

慢性肾炎 1500 肾病综合症 1500 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1500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500 癫痫 1500 肝豆状核变性 2500

帕金森氏病 2500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1000 强直性脊柱炎 2500

股骨头坏死 2500 结核病 1500 重症肌无力 2500

系统性红斑狼疮 2500 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500 硬皮病 2500

银屑病 2500 矽肺 2500

上述病种以外,对于每年因一种疾病门诊累计费用达5000元以上的可纳入慢性病补偿。

2、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每年年底结报。

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

3、上述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以下合称“慢特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的(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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